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

內湖女童案後臨床心理師看台灣現行精神疾病嫌犯處置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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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雖然已經發表了,總是貼在自己的部落格紀錄備查一下!)

日前發生的內湖女童案件,人犯經過檢調偵查跟法院審理之後,會得到刑期跟代表性的罪名,然後從看守所移到某監獄去。然後呢?不同於有諸多法律專業文章談及法律、系統性的問題,我想從一個跨足矯正體系跟醫療體系的臨床心理師角度,來發想一下「然後呢?」




首先,因為這是個重大新聞事件(同時算是嚴重的嫌惡事件),所以在法庭審理時就開始會有爭執:「到底他有沒有精神疾病?」很多社群、網友也可能會義憤填膺地說他「裝病」只是為了逃避刑責,然後可能出現更多對精神病友的污名化。所以一定要進入「鑑定」了。

其實不管那一家醫院的鑑定,依照台灣現行的鑑定方法與制度、鑑定條件與價格等,很難有效且清楚說明個案的狀況,尤其是要求判斷個案犯案「當時」的狀態。除非可以重新模擬情境,否則怎麼可能知道他當時的心理狀態?另外,從看守所押解來醫院鑑定,只有短短的幾個小時,實在很難切入瞭解一個32歲的成年人從小到大是怎麼變化養成的。真要有這種本領的不會是專科醫師、心理師,肯定是有大神通者。


緊接著有了鑑定結果後,就出現「可否教化」這個選項。監所的工作人員都知道這個大命題:「到底是『戒護第一』?還是『教化優先』?」然而當監所管理員人力不足、輪班吃緊、監所教化人員兼管假釋、職訓與自營作業的時候,到底社會大眾或高層長官覺得誰還會有時間跟餘力,去針對不同的個案進行不同的教化輔導?少數的監所配置有醫師或臨床心理師,但是大多針對酒藥癮個案處理,若為家性暴治療專監則針對家庭暴力、性侵害收容人的身心治療與認知輔導教育。重點是人力比例相當懸殊,比健保體制下的醫療體系還要誇張。所以在定位不明、人少事多、配套紊亂等等狀況下,監所只好「戒護第一」了。畢竟人跑了豈不是更糟糕!


那麼這樣的個案要教化什麼呢?肯定不是一般抄抄經書、聽聽牧師講道,上上志工老師課程以及全工場大團體講座就會幡然醒悟的。


他需要的是一段時間的觀察與鑑定,當然最好是在設備完整、團隊人員齊備的醫療機構(若有監獄醫院當然是最理想的)進行,之後再由醫療團隊擬定整體的治療方案──透過大團體課程、小團體心理治療、個別會談、行為制約、人際互動、職能訓練與社會家庭支持系統評估與連結等介入。


且在評估與處遇的過程中,更要針對這些造成社會震盪的個案作更多本土化的研究,也要大膽假設並嘗試不同於傳統的處遇方案,甚至該把其外在支持系統(如家庭、親友等)引入處遇之中。這麼多的處遇不是獨厚這些人,而是投入必要的資源去尋找出社會失衡的解藥。


但就因為要作的橫向連結多,不是傳統定位的監所可以作到,所以「監獄醫院」的型態,可能對於藥酒癮犯罪者、家性暴犯罪者及疑似精神疾患犯罪者的處遇更為適合。


如果說社會上的人們是平均分佈在同一個鐘型曲線上,則大多數人會趨中生活在中間高起的鐘型處,而少量被自己或被社會環境推擠到曲線的兩端者,在變態心理學(abnormal psychology)的定義上,已然屬於偏差了。這些在曲線的兩端者需要連結,不管強弱連結,都可以有效幫助他們逐步趨中。

國外成癮研究與觀察當中,包含老鼠研究以及越戰退伍軍人的觀察都讓我們瞭解,使用毒品逃避是因當下缺乏社會連結,個案透過物質的使用欺騙自己的神經系統。但當社會連結回復的時候,成癮行為就不是個案的首要選擇了。 

這些相關的社會案件中,個案性格往往內向,甚至孤僻,少有工作或是工作不甚順利,同時也可以觀察到他們多數欠缺人際與經濟等等社會連結。再加上近十多年來台灣的社會階層難以流動,讓所謂的M型社會更形明顯,讓這些缺乏連結且身心孤立的個案跟身處牢籠的老鼠一樣,歹活卻充滿痛苦與無望。


也許這些個案開始嫉妒天真年幼的孩童,是因為他們還有未來,與已然絕望的自己大相逕庭。也許是因為歹活絕望,想要求死而去尋找比自己弱小的對象。當他們發現存在是孤立的、生命的意義是失聯的時候所產生的衝動,是否個案自身可以抑制住?而這已經不是那些擠在趨中生活的多數人可以想像的了。


透過具有時間縱效的評估與檢查,多方且深入瞭解個案的再犯風險與危險因子,再搭配規劃合宜的處遇模式跟治療方案,得到更多有效的本土化犯罪心理處遇模式,而非僅是找來國外的政策或處遇模式,盲人瞎馬的照抄一番,要求體制下的基層工作人員做到,或許透過這些本土化處遇深入研究5到10年後,就能提供有效的司法、教育、矯正等體系的政策修正與制訂,讓整個社會能夠更加平衡。也許這才是這些犯案者所能對社會做出的真正貢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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